通知公告
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
第一条:为了贯彻国家“以人为本,安全第一”的安全生产方针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文件要求,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,维护学校师生生命、财产安全,特制定本举报制度。
第二条:学校开展教学、科研的实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,全校师生均有权举报。安全隐患主要包括:
(一)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缺失。
(二)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没有落实。
(三)消防方面的隐患。
(四)用电方面的隐患。
(五)实验室环境方面的隐患。
(六)实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隐患。
(七)实验室内涉及重要危险源但未落实安全措施的隐患。
第三条: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举报、写举报信、钉钉安全隐患上报、当面提出等方式举报。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。对借举报之名捏造实事,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之名,干扰正常工作的,依法追究责任。
第四条:举报受理和查处
举报电话:实验室建设管理处:87826248、保卫处:87825008
举报地点:第一实验大楼510、东办公楼122举报邮箱:wangpan@cduest.edu.cn
实验室建设管理处安全责任人定期对举报人的举报内容进行登记、处置、答复、督办和报告。对举报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核实,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对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按照管理权限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实行交办,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
实验室建设管理处